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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017-06-15 16:57

**(10月11日)记者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苏州2006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将做部分调整。

    据介绍,调整部分主要包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0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各地缴存的月工资基数*低不得低于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低月工资标准,*高不超过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高限额的按*高限额计算,不到*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此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本年度缴存的月工资基数的调整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对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月份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缴存新职工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调整。至于调整工作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记者 许倩 通讯员 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