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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长期未用将享受补贴

2017-06-15 16:57

  **起,苏州市公积金中心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适当的补贴(不含工业园区)。补贴对象是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5年以上(含5 年),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前,从来没有**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5年以上(含5年)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这样的奖励方式在全国还是先例。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职工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时,按照账户余额乘以补贴比例进行计算。补贴比例根据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年限分为两个档 次:一为未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至10年的,补贴比例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二为未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含 10年)的,补贴比例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补贴业务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时一并**,补贴金 额由系统根据上述计算方法自动生成,与职工账户的销户资金一起划转本人的有效***中。职工个人购房销户转移至苏州市以外及苏州工业园区的,补贴资金随转 移资金一并划转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中的个人账户。

  例如职工李某2003年12月开始缴存公积金,当月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如该职工在2013年12月之后**销户提取,且在缴存期间既没有申请 过公积金贷款,也没有发生公积金提取行为,则可以享受到第二档的奖励补贴。如其销户时账户中有15万元公积金,可享受到的奖励金额为:15万元 ×[4.75%(现行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2.85%(现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4275元。

  据测算,此政策到目前将涉及78万市民,奖励总额达6000多万元。其中5至10年未使用者有50万人,10年以上未使用者有28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