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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江苏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突破1000亿元

2017-06-15 16:57

据统计,今年10月底,全省城镇职工近500万人参加正常缴存,历年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资金总额突破1000亿元,达到1012.87亿元(约占全国的10%),是“九五”期末的3倍,比上年底增加187.89亿元,增幅为22.77%;缴存职工已经支取使用了406.15亿元,现有余额606.72亿元。全省历年累计向65.85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贷款703.46亿元(约占全国的12%),是“九五”期末的11倍,比上年底增加185.05亿元,增幅为35.69%。贷款回笼情况良好,已经**274.27亿元,现有贷款余额为429.19亿元,居全国首位。全省个贷比率为70.74%。现有贷款余额约为全省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0%。全省累计从住房公积金**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5亿元,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为我省的住房保障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能力。住房公积金是职工长期性住房储金,在职工工作期间,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均应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归职工个人所有,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专户存储,统一管理,专项使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缴存人之间的资金互助作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低,只有正常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是住房保障作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广,个贷面向广大缴存者,尤其是在政策制度上向中低收入者倾斜,同时产生的**收益,除了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经费外,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增加廉租住房**数量,为城镇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从全省的实际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增强职工的住房支付能力,促进住房消费;有利于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水平,推动房地产市场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解决城镇化过程**大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问题,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小康社会目标实现。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在我省的规范快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效益和作用已经得到凸显。

                            来源:江苏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