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
2015年姑苏/虎丘区公积金贷款贴息**指南
2017-05-25 18:13
一、贷款贴息对象
贷款贴息对象(以下简称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市住建部门认定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
(二)借款人所购自住住房为常熟政府定向**的保障性住房;
(三)借款人在偿还该套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未发生连续逾期3期和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行为。
二、贷款贴息期限
(一)2014年1月1日之前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从2014年1月开始,按月贷款利息贴息至2014年12月(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以后的月份不在其内);
(二)2014年1月之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借款人还款月起算,贷款贴息至2014年12月。
(三)根据贴息政策相关规定,贴息期限已满36个月的,则不再享受贴息政策。
三、贷款贴息额度
(一)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50%;
(二)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未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40%;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后贴息额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算;但借款人年度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低于500元的,按实际支付利息计算。
四、申办所需材料
贷款贴息业务办 理,采取借款人申请、姑苏、虎丘**心受理审核的方式进行。借款人在向姑苏、虎丘**心**心提出贷款贴息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本人或**人现场签名的《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借款人公积金卡(原件1份);
(三)借款人身 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属**人**的,需提供**人及借款人身 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五)有效银行***(原则上为贴息对象的贷款还款***),户名必须与借款人一致(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办期限和资金拨付
姑苏、虎丘**心从2015年4月21日开始受理贷款贴息申请,至2015年6月5日截止。在受理截止日后的1个月内,经审核确认的贷款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借款人指定的有效***内。
六、申办日期和时间地点
办 理时间: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6月5日正常工作日。
办 理地点:
(一)姑苏区服务大厅(干将东路877号一楼)
(二)虎丘区服务大厅(狮山路2号,新创大夏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