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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姑苏/虎丘区公积金贷款贴息**指南

2017-05-25 18:13

  一、贷款贴息对象

  贷款贴息对象(以下简称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市住建部门认定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

  (二)借款人所购自住住房为常熟政府定向**的保障性住房;

  (三)借款人在偿还该套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未发生连续逾期3期和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行为。

  二、贷款贴息期限

  (一)2014年1月1日之前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从2014年1月开始,按月贷款利息贴息至2014年12月(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以后的月份不在其内);

  (二)2014年1月之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借款人还款月起算,贷款贴息至2014年12月。

  (三)根据贴息政策相关规定,贴息期限已满36个月的,则不再享受贴息政策。

  三、贷款贴息额度

  (一)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50%;

  (二)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未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40%;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后贴息额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算;但借款人年度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低于500元的,按实际支付利息计算。

  四、申办所需材料

  贷款贴息业务办 理,采取借款人申请、姑苏、虎丘**心受理审核的方式进行。借款人在向姑苏、虎丘**心**心提出贷款贴息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本人或**人现场签名的《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借款人公积金卡(原件1份);

  (三)借款人身 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属**人**的,需提供**人及借款人身 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五)有效银行***(原则上为贴息对象的贷款还款***),户名必须与借款人一致(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办期限和资金拨付

  姑苏、虎丘**心从2015年4月21日开始受理贷款贴息申请,至2015年6月5日截止。在受理截止日后的1个月内,经审核确认的贷款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借款人指定的有效***内。

  六、申办日期和时间地点

  办 理时间: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6月5日正常工作日。

  办 理地点:

  (一)姑苏区服务大厅(干将东路877号一楼)

  (二)虎丘区服务大厅(狮山路2号,新创大夏一楼)